行前篇
  • 選擇擁有經濟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所發共有三張證照之合法旅行社來處理出國手續。
  • 確定行程後,一定要簽訂觀光局研擬之旅契約,並充分了解合約內容各項必備條件,如:班機、食宿,包含項目及責任歸屬等。
  • 護照於旅行途中隨身攜帶並須在出國日起算至少有六個月效期,並辦妥前往國之簽證及訂妥機位。
  • 購買旅行平安保險,為防在外身體不適,最好買含醫療險的保險。
  • 務必事前搜集資訊,充分了解前往地區之氣候、禮俗、國情等。
  • 參加團體旅行,務請參加行前說明會,事先充分了解行程中應注意事項及安全須知。
  • 如有習慣用常用之藥物,隨身攜帶;為恐水土不服,宜準備感冒、腸胃等基藥物。
  • 如有必要在國外開車,出發前攜帶護照、相片、印章往各地監理所辦妥國際駕照。
  • 服裝之準備宜舒適、大方、易穿、易脫以適應天氣變化,並準備一套較正式服裝以備正式場合可用。
  • 使用信用卡宜先查清可用度,最好仍至銀行結匯適量外幣隨身攜帶。
  • 使用信用卡刷刷卡付費,請確實核對刷卡金額是否正確,切勿貿然簽名。
  • 旅行社辦理國際機票、國內外旅行團費及代訂國內外飯店、車、船、門票等旅遊費用,皆可向代辦旅行社索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交通篇
  • 請於搭乘班機之72小時前向航空公司作好機位確認。
  • 為免行李遺失或轉機耽誤,宜安排機與班機間之轉接時間至少2小時。
  • 搭乘經濟”Y”艙,行李限重20公斤,商務”C”艙,行李限重為30公斤,但北美線以2件為限,每件不得超過32公斤。
  • 上機後,坐在機位時,請隨時繫繫安全帶,以防突發狀況。
  • 如需手輪椅或安排特餐食,均須於訂定機位時向旅行社或航空公司提出申請。
  • 如在國外租車,亦務必了其車輛性能、年份及擁有合法執照,並談妥計費標準。
  • 由於機場內部作業十分複雜,因此務必於搭機前2小時抵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並交運行李。起飛三十分鐘前須抵指定之登機門等候。
  • 交運物品中如有貴重物品須事先申報,否則遺失理賠僅依華沙公約規定辦理(每一公斤賠美金20元),事先了解各國海關規定,違禁品千萬可攜帶,超額貨幣務必照實申報。
  • 如因天候、政治、機械等不可抗拒之原因使航空等交通安排無法依時進行時,得請各該承運機構負責處理或給予合情、合理之交代及取代方案。
  • 參加旅行團,行程中請與領隊人員多配合,並尊重其專業。

 

住宿篇
  • 如已訂妥之飯店住房,如有變動或取消,須於72時前處理,原則上不論任何理由,得付第一夜房租。(歐美地區有的住房取消須於96小時前處理)
  • 遇有旺季或國際會議等特殊情況時,經確認之訂房,只要變更或取,飯店即會沒收全額費用。
  • 住宿飯店時,請先了解逃生路徑及逃生門位置。
  • 進入房間後即先了解各項設施之使用,如有損毀或失靈情況,可即通知房務部修理。
  • 如有貴重物品,請在飯店開設保險櫃另行存放,隨意留置房中十分危險,沒有保障。
  • 飯店為國際視聽之所在,須注意服裝整齊,切勿大聲喧嘩以擾他人安寧。
  • 現有飯店許多均屬自動關門系統,因此鑰匙要隨身攜帶;如二人同房,則一人外出將鑰匙交還櫃台保管。
  • 住房期間,如有產生私人費用,如:洗衣、餐飲、郵電等務必於遷出前至櫃台自行結算清楚。
  • 飯店均須於每天中午12點前辦理退房手續,並於中午時分進住,如須延後進住,務必提前告知住房部,否則逾時不候。
  • 如以一人名義訂定單人房,而屆時二人進住時,須補差額才有可能變更為雙人房。而一般團體訂房均為二人一房,有需單獨住,則補差額。

 

事故篇
  • 發生失物及遺失證件時,要立即向當地有關單位報案並向我駐外之當地機關申請補發(最好證件預留影本另外放置供備查)。
  • 團體旅行不可擅自脫隊,如迷路,請於原地等候領隊返回尋找;如要離隊。請告知領隊,並隨身攜帶當地所住飯店地址、電話。

 

購物篇
  • 選擇物品時,務必充分了解其品質、價位及使用方法等,如電器品等須有保證書。
  • 選購藥品時,務必充份明白其成分、計價單位及計價幣別,並了解其性能及有無副作用等。
  • 選購金飾、珠寶時,必須本身識貨;如於旅行社安排之店中購買到膺品或瑕疪品或價位與品質不符時,須在購買後一個月內請求旅行社協助處理,旅行社應善盡交涉、解決之責任。
  • 如購買之物品為免稅品,往往均依該國規定須於機場離境時方可提領。
  • 如購物可辦理觀光客退稅時,務必留下店方所開列之發票等帳單,於申報時隨附之。
  • 購買書籍、唱片、影帶、錄音帶等文藝物品時,務必注意著作權及版權等之保護法規。購買動物標本或皮毛製品時,亦要注意有無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 行政院葨委會規定:自87年10月1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請勿違規,徒增困擾。

 

保險篇
  • 出門旅遊請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 如由行社代辦旅遊,請確認該旅行社須投保旅行業綜合保險(含屐約保險及責任險)。
  • 如用刷卡付費,請向刷卡銀行確認所購保險之涵藝範圍。有的僅指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且保障只及於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旅遊小保健
  • 暉機時宜保持頭部平穩,平可於後項部放置靠墊。耳部不適,可張開口或吞嚥口水。
  • 恢復旅途勞累,宜多喝開水、果汁、蔬果類,少抽菸,少喝酒。
  • 事先打聽前往之地區有無需要注射瘧疾、霍亂、黃熱病疫苗。
  • 衛生情況較次之地區旅行,切勿吃生食、生海鮮、已剝皮之水果及飲用自來水等。
  • 旅途中腸胃不適,宜禁食8-12小時,並服用止瀉藥,補充電解質。
  • 適應時差,宜多攝取食醣類、蛋白質,避免卡路里過高,多接受日光照射。
  • 赴熱帶或海濱渡假,宜帶防曬油、太陽眼鏡,並補充水分。
  • 走寒帶或暖氣房,宜帶護唇膏、護膚乳液,並補充水分。
  • 有高血壓、腦中風、心臟病、糖尿病患者應自備醫生處方之藥物,並按時服用,為防國外時差變換,最好多帶一支手錶固定訂在台灣時間,對照服藥時間,以免有誤,並隨身攜帶血壓機,每天測量了解預防之。
  • 有呼吸器官過敏毛病者,不宜太過勞累、睡眠不足及涉足空氣污染、有花粉散播的地方。

 

 

國際重要城市我國駐在單位連絡電話

亞洲

韓國

漢城

2-3992767-68

日本

東京

3-32807811

 

大阪

6-4438481

 

琉球

98-8627008-9

 

橫濱

45-6417736-38

 

福岡

92-7342810

香港

 

25258315

澳門

 

306282

泰國

曼谷

6700200

新加坡

 

65-2786511

菲律賓

馬尼拉

2-89121381-85

印尼

雅加達

5153939

馬來西亞

吉隆坡

3-2425549

美洲

巴拿馬

巴拿馬

507-2233424

美國

洛杉磯

213-3891215

 

紐約

212-3177300

 

關島

671-4725865

巴西

聖保羅

11-2856194

智利

聖地牙哥

2-2282919

加拿大

溫哥華

604-6894111

 

多倫多

416-3699030

  貝里斯

2-78744

非洲

南非

約翰尼斯堡

11-4033281

歐洲

英國

倫敦

73969152

法國

巴黎

1-44398830

德國

柏林

30-203610

義大利

羅馬

6-8841362

瑞典

斯德哥爾摩

8-7288513

希臘

雅典

1-6776750

挪威

奧斯陸

47-22555471

比利時

布魯賽爾

2-5110687

荷蘭

阿姆斯特丹

70-3469438

丹麥

哥本哈根

45-33935152

紐澳

澳大利亞

雪梨

2-92233233

 

墨爾本

3-96508611

紐西蘭

奧克蘭

9-3033903

 

威靈頓

4-4736474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品質保障協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u07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