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來台觀光團領隊職守
針對目前大陸觀光領隊帶團未隨團入境之研策建議如下。

帶團領隊原由:

工作流程及守則:
領隊工作流程可以由接到旅行社帶團通知,前往公司報到,開始了解團況、主持說明會、準備出團、旅途隨團服務、迄回國後之報帳與結帳及領隊帶團代表公司執行業務,務請謹言慎行、善盡職守、熱忱服務,以謀求全體團員之整體利益為其職份。

領隊應具備條件及職守:

領隊應具備之條件
1. 具有合格領隊證。
2. 服3. 務旅客的積極態度。
4. 強健的體魄。
5. 豐富的旅遊專業知識。
6. 良好的外語表達與7. 溝通能力。
8. 足夠的耐性。
9. 領導統御的要領和技巧。
10. 良好的操守與11. 誠摯的待人態度。

領隊之職守
1. 確實按行程表,2. 督導配合當地旅行社,3. 完成既定行程。
4. 確保旅途中團員及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
5. 執行公司託付之角色與6. 工作。
7. 維護公司信譽、形象。
8. 收集、通報旅行有關之資料及訊息。
9. 協助團員解決困難,10. 提供適切11. 之資訊。
    
10. 隨機應變,掌握局勢,以求圓滿完成任務。
 11.大陸地區帶團領隊應派遣合格旅行社人員(持有領隊證或導遊證件),第20條第一項帶團領隊協助團體入境各種情事(如填具入境申報單,防疫措施,旅客無行李/行李過輕,來台目的有虛偽或攜帶違禁物者等可疑情事)應立即通知接團導遊或機場航警局人員,以利相關機關處理。
 12.大陸地區帶團領隊應帶領觀光團員於入境查驗關前,引領團員走大陸旅客專屬查驗櫃檯,領隊排第一位確實掌控所有團員人數逐一查驗證照,不得與其他櫃台或其他大陸團混合查驗,以上規定
      敬請轉知。
 
領隊之對於突發事件處理:
   1.遇緊急事故,冷靜處理,把傷害減低到最小的程度。
   2.遇旅客權益受損,應當場溝通解決,決不可拖延到回國,並注意掌握證據。
   3.在公共場合該鼓掌的時候請客人配合行動,也就是請客人適度反應好或不好的感受。
   4.回國之班機如有變動,領隊應即聯絡總公司,以便通知其家人接機之時間調整。

至此領團人員地重要性有此可之極為重要,但目前少許觀光團仍有旅行社為減少成本而暗將旅客挪為領團人員(如做假證件,請旅客配合說為兼職領隊等),更有台灣不肖接待業者告知大陸交團社可不用派領對人員但必需先繳納給此台灣接待業者500元人民幣等就可不用派領隊,影響正規旅行社接團運作!
見此,應落實旅遊團應派遣合格正規之領對人員隨團!   
全聯會   9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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